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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盐环委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4-24 11:4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4月12日
运城市盐湖区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并解决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水、气、土污染防治风险隐患,重点围绕危险废物排查、砂石料场整治、“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三烧”管控五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各类非法污染环境行为,统筹环境治理与保护,为全方位推动盐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排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查看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标识标牌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执行联单制度;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分区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督促企业依法将拟抛弃或者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备案,并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范围。
(二)砂石料场整治
调阅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相关资料,落实企业“三同时”完成情况,查看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有无擅自变更或拆除环评中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查看物料堆场、装卸运输物料、厂区运输道路是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砂石综合利用加工过程中是否采取抑尘措施,能否及时收集处理,防止扬尘无组织排放;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加大重点企业巡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无组织排放严重或未落实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三)“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严格按照《运城市盐湖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环节,查看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安全消防规范是否规范,污染排放是否达标,有无存在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法生产、违法排放,以及没有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作坊),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生产作坊、沿街商铺、流动摊贩等市场主体;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取缔)的各类违法主体,是否依法对其营业执照予以注销、吊销;根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求,重点关注城乡接合处、废旧厂房等“散乱污”易滋生区,做好“散乱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水资源及电力资源规划管理,严禁为违法企业供水,为环境违法违规项目供电,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摸清黑臭水体位置、污水来源、水质状况、水体面积、水体存量等情况,是否存在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信访隐患,是否存在新增黑臭水体等问题,做到即排即整,发现一处、消除一处。
(五)“三烧”管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禁“三烧”工作专班,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二级联动管控,安排禁“三烧”专班人员加大巡查频次,不间断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量化考核方案》要求,加强“三烧”考核力度,结合高空视频及群众举报等方式,逐月通报火点数量,实行资金扣罚考核机制。开展禁“三烧”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加强禁“三烧”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海报、挂横幅、宣传车、微信群、广播喇叭等多种途径对禁“三烧”政策进行大力宣传。
三、排查时间
2024年4月14日至5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派出2个督查组,组长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担任,各职能部门主动认领重点工作内容,根据督查组名单(附件2)抽调一名专项负责同志充实为督查组成员,逐一有序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盐湖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附件1),由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盐湖区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扛起排查整治责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检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督察组严格遵循周汇报机制,于每周四下午向区环委办上报排查整治情况,环委办分类汇总排查问题,及时转办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采取实地督查形式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履职不力、措施不当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1.盐湖区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
2.盐湖区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组
附件1
盐湖区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崔林峰 盐湖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薛慧康 盐湖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景红彩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负责人
成 员: 刘睿鹏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李国琦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豪杰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杨军龙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霍冰兰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景红彩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负责人
副主任:陈立新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
孙闻达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各股室负责人
附件2
盐湖区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组
督查一组:
组 长:陈立新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
成 员:王永庆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土壤生态环境室主任
郭 瑞 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股科员
张建文 区自然资源局非煤矿山执法队负责人
周 辉 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站负责人
胡长伟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排查区域: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中城街道、安邑街道、陶村镇、东郭镇、王范乡、冯村乡、上郭乡、上王乡、三路里镇
督查二组:
组 长:孙闻达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副局长
成 员:董国荣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 琳 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股科员
杨朝辉 区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副队长
张 媛 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站科员
介彦军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排查区域:西城街道、北城街道、姚孟街道、大渠街道、解州镇、北相镇、龙居镇、泓芝驿镇、席张乡、金井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