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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2024-04-18 10:24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运城市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预防、处置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盐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调整运城市盐湖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2指挥体系

  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协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卫健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科局、区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国网盐湖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实际,区指挥部可抽调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分别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秩序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应急宣传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4。

  3预防预警

  3.1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信息收集、辨识与评价,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进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控。

  区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舆情监测平台,突出重点监管、分类监管和科学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在用特种设备运行信息的动态监测,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动态管理,遇到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区指挥部,当地政府、区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情况,综合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实时向社会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预警,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解除预警。

  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详见附件5。

  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展开预警行动,同时按相关要求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发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相关信息可续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信息后,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预警行动,做好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与调整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由高到低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区级响应等级,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6。接到信息报告后,按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应急处置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当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趋势时,应当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当及时降低响应级别。响应流程见附件1。

  4.3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4.4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隐患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区指挥部确认,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协助做好后续工作。

  5后期处置

  5.1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5.2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废。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毁的,应经环保、规划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遇有人员变化,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由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建,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作为应急救援力量补充,必要时由区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请求区武装部和武警盐湖中队参与和支持抢险救援工作。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保障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置顺利开展。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成立企业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抢险救援装备、救援车辆、通信器材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设备。

  6.5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稳定伤情,撤出危险区域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6.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6.7交通保障

  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保障工作,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路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道路设施受损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培训及演练

  相关部门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积极参加和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宣传培训,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正确使用、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不定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区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熟悉预案流程,提升处置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当在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风险及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调整时进行修订。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具体范围按照现行《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风险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doc

             2.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doc

             3.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doc

             4.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doc

             5.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doc

             6.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响应条件及措施.doc

文件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