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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运盐政发【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15:38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运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24〕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充分衔接已有工作成果,有效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圆满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存状况,为推动我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盐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