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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YC08210/2024-00677 主题分类: 科技、文化、教育
发文机关: 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运盐政发【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15:38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运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24〕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充分衔接已有工作成果,有效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圆满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存状况,为推动我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盐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全区“三普”登记的41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调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按照国家文物局整体工作安排,全面梳理归集盐湖区内“三普”以来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录和实有名录、认定登记公布文物名录和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等,提交省文物局审核,省文物局提交国家文物局在“四普”系统中预置,为实地复核、调查提供依据。

       (二)第二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以安邑、解州、南城、东郭、东城、中城、西城、龙居8个乡镇(办)为试点区域,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古建筑国家试点及全类型省级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报上级文物部门,为正式开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打好基础;编制盐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培训。

  (三)第三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各乡镇(办)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做好信息录入。各乡镇(办)要充分动员,积极上报辖区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

  (四)第四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盐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四普”领导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长、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本次普查在“四普”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四普”办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区文物局统筹协调普查工作,区文保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办)及“四普”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做好普查管理

  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乡镇(办)及“四普”成员单位要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明确具体责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营造普查氛围

  各乡镇(办)及“四普”成员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对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积极营造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由区文物局负责解读。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图解】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