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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4-04-09 17:03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申报条件
1、盐湖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企业;
2、年度内(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社厅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补贴标准
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
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审核表;
4、小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本公司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承诺书;
6、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7、《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或证号;
8、近半年员工工资表发放凭证复印件;
9、新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请携带原件,新招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资料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4月18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申报地址:盐湖区就业服务中心(市中银大道473号)
联系方式:0359-6385015
联系人: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