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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稳岗>就业政策及服务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04-09
标  题: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4-09
主 题 词: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4-04-09 17:03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申报条件

  1、盐湖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企业;

  2、年度内(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社厅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补贴标准

  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

  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审核表;

  4、小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本公司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承诺书;

  6、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7、《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或证号;

  8、近半年员工工资表发放凭证复印件;

  9、新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请携带原件,新招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资料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4月18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申报地址:盐湖区就业服务中心(市中银大道473号)

  联系方式:0359-6385015

  联系人: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