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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经中心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4-04-01 10:40    来源: 区农经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一是严格要求,精心安排组织实施。为确保高质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下发清查工作通知,对各乡镇办清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全部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统一核算管理并完成年终账务处理,切实抓好资产清查、核实、填报、审核等具体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地盘点、查验、核对等方式,查实资产的存量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切实增强清查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是规范流程,精心指导精准填报。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农经中心指导各乡镇办业务人员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财务信息录入及结转工作,对填报流程、填报方法、注意事项和指标解释进行一对一指导、手把手示范并答疑解惑,为全面完成清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切实提高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我区已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已核查村集体资产总额19.62亿元,经营性资产1.31亿元,核查土地资源118.7万亩,其中:农用地99.89万亩,建设用地11.84万亩,同时完成系统录入、审核、校验和上报工作,完成率达100%。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运营提质增效。通过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了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管理台账,提高了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知晓率和透明度,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了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强化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盐湖区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督查制度,对各乡镇办清查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对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财务公开透明、真实可靠。通过强化监督,有效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