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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教育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1-30 15:49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办:

  《运城市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运城市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巩固培训机构治理成果,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构建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结合盐湖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场地安全、师资资格、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广告宣传、收费公示、预收费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规查处,构建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治理重点

  1.“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照:营业执照,证:办学许可证)

  2.未按批准的名称、层次、类别及项目开展培训活动;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3.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学科培训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教师资格证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4.擅自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材料,提供和使用境外教育课程。

  5.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6.学科类培训机构未执行政府指导价,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未通过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平台收费。

  7.开设课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收退费制度未进行公示。

  8.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9.培训时间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10.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11.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参与的有偿补课行为,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在职教师存在的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行为。

  12.招生简章和广告具有虚假承诺和失实宣传行为,以考题命中率升学率为噱头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

  13.未与学员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成员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部门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区体育中心、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办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选派专人组成,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协调联合执法,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政府办: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的召集,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规学科类培训和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的查处;对违规补课的教师依法进行处理;教育学生不到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引导家长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选课、购课、缴费、退费,远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区文旅局: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规艺术类培训机构和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的查处。

  区体育中心:负责体育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规体育类机构和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的查处。

  区工科局:负责科技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规科技类机构和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的查处。

  区卫健局:负责婴幼儿早教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无证无照婴幼儿早教机构和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的查处。

  区人社局:负责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监督管理,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无证无照机构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持有营业执照(托管服务、自习室、教育咨询等)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及不使用规范合同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规范整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其他费用等违规违法行为。

  区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负责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联合查办。

  区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与各主管部门做好审管衔接。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整治不符合国家、省、市消防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生产相关隐患的培训机构。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负责督促落实《山西省公安厅维护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十项规范》,并依法处理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防范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扰乱社会秩序违规办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整治不符合国家、省、市应急管理规定、存在安全生产相关隐患的培训机构。

  乡镇办: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合工作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乡镇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执行。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治理办法

  1.对于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若发现违规办学、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时限。

  2.乡镇办工作组要紧盯寒暑假和双休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不定时进行摸排治理,区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工作组要对各乡镇办工作组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对抗工作人员等行为的机构,由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两级联合工作组要按照“有诉必查、接诉即办”的原则,加强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力度,合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5.各主管部门要推动已审批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加强人员准入、材料审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防恶意涨价;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联合治理工作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摸排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2.强化工作职责。乡镇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确实把常态化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乡镇办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治理;区级常态化治理联合工作组对乡镇办联合工作组工作进行督查。

  3.严格依法处理。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培训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严格执法;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年检年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家长和社会了解相关政策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有关要求,做好自身权益保护。各联合工作组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本方案自2024年1月26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1年11月2日制定的《运城市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运盐政办发〔2021〕56号)。

        本文件由盐湖区教育局负责解读。

文件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