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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运城市盐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3-08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运城市盐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10:10    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运城市盐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运城市盐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区两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三、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由市级公安机关(含部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四、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取消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船舶国籍登记”“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许可”“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营运证”“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由市级相关部门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认真落实《运城市盐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本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本文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运城市盐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