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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14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3-14
主 题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发布日期:2024-03-14 17:02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