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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七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4-02-29 14:49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补贴标准:
☑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
1.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1.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失业状态);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其中一类即可):
①“4050人员”:提供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招工表或转正定级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零就业家庭”:提供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③“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学历复印件;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5.《2023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申报表》;
6.2张一寸红底照片;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8.个人的“农商行”账户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地址)
备注:
1.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2.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联系电话:0359-20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