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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2-04
标  题: 环境污染致妇女患血癌 法律援助助力终获胜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2-04
主 题 词:

环境污染致妇女患血癌 法律援助助力终获胜判

发布日期:2024-02-04 11:24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日,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了全市首例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受援人马某挽回了近45万元的赔偿。

  受害者马某原本生活在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中,是某村的一名年轻漂亮的80后母亲,拥有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然而,这一切都被邻居马某军的非法行为所破坏。

 

  马某军在未经过任何批准、没有任何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开设了一家“散乱污”的彩印作坊。在生产过程中,他使用的化学原料和油漆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使得仅有一墙之隔的马某一家生活在噩梦之中。

  2023年年初,马某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打破,她开始反复高烧、咳嗽、乏力、食欲不振。经过运城市第三医院的诊断,她被确定为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m2型”。医生指出,这种疾病往往与多年接触一些苯以及含有苯的有机溶剂有关。

  马某的邻居马某军拥有一家印刷作坊,而村委会和马某的家人都坚信,马某所患疾病与其作坊释放的有害气体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在这样认为的情况下,马某的母亲代理她向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郭继红,在听完马某母亲的诉求后,迅速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批准了马某的申请。他指派盐湖区姚孟街道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张某承办此案,以确保马某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起案件得到了盐湖区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早在这个案子刚开始时,盐湖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春红就听取了郭主任对这起案件的汇报。对于这样一起“天降横祸”,郭局长时刻挂念,经常向郭主任询问案件进展。2023年8月,在开展全区政法干警“大走访、大化解”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背景下,郭局长与副局长程小伟亲自出马,深入该村,亲自了解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情况。他们不仅听取了受害者的苦衷,还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支持。同时,郭局长对郭主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定要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办扎实,还受害者一个公平正义。

  本案作为一桩新型案件,马某的情况虽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但由于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损害赔偿,证据材料的收集成为一大难题。尤其是证明马某军开办的彩印作坊与其病因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承办人深感责任重大,立即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因果关系鉴定的申请。然而,鉴定费用高昂,对于一个农村小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这让这位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犯了难,如何让马某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呢?承办人依据《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与鉴定中心沟通,提出了减免鉴定费的申请。经过多次和鉴定部门协商,鉴定中心决定为马某减收10000元鉴定费,确保鉴定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这一决定不仅彰显了法律援助的温度,也体现了承办人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他用自己的智慧和实际行动,为马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盐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因果关系的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了盐湖区环保局、村委会、原告及家人的猜测,原告马某患白血病(俗称血癌)与被告的印刷作坊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废气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本案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十五年前,马某军擅自开设彩印加工点,不光损害了邻居马某身体健康,还严重污染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如今,马某正与病魔抗争,而马某军却逃避责任。马某的家人深感无奈,于是向镇政府和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求助。在政府的介入下,马某军的加工点被强制停产,相关设施也被查封扣押。

  马某的病情日益恶化,已经四次入院治疗,医疗费用高达17万元之多。然而,马某军不仅没有探望过马某,还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连夜将原本存放在邻居家的生产材料搬走,这让马某一家倍感心寒。随着病情的恶化,马某多次住院,家人也不得不放下工作来照顾他,生活陷入困境。他们曾考虑寻找律师,但沉重的医疗负担已经让家庭负债累累,无力承担律师费用。

  在这艰难的时刻,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伸出了援手,批准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这一消息如雪中送炭,给马某一家带来了巨大的安慰和支持。他们重新燃起了希望,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正义终将得到伸张。

  2023年9月15日,经过一系列严谨的核查工作,包括资料核实、实地考察和现场访谈,法院委托的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终于给出了鉴定意见。他们发现马某军的加工点缺乏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相关设施的标准也低于国家最低标准。更为严重的是,该加工点直接向大气排放含有苯系物的印刷废气,这无疑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份鉴定意见明确指出,马某所患疾病与马某军加工点排放的印刷废气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收到这份鉴定意见后,承办人立即与马某家属取得联系,并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诉求的材料。盐湖区人民法院也按照预定的日期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马某军对鉴定意见提出了异议,他辩称自己自2013年起便不再进行生产活动,并想方设法推卸责任。鉴定中心对此作出了慎重的答复,他们有理有据地解释了鉴定意见的依据,为法院公正处理此案提供了科学的支撑。

  此案也是盐湖区法院第一次受理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经过两次开庭的慎重审理,认为马某军在自家宅基地内自行建立的加工点,因未办理任何执照和手续,已被镇政府认定为“散乱污”企业。鉴定中心已经对此做出专业鉴定,确定马某军需为马某因患病所遭受的相应损失承担责任。法院在全面考虑马某军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多种因素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马某军在判决生效后支付马某各项损失的1.5倍赔偿金,总计449842.5元。

  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和奔波,法律援助中心终于成功地为受援人马某捍卫了其合法权益,为其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受援人马某及其家人,对盐湖区司法局党组和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的无私奉献和辛勤付出深感敬佩。为了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马某的家属于1月8日一大早亲自来到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花篮和锦旗。锦旗上“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恰如其分地传达了他们的心声。

  马某的家属紧握着郭主任的手,感慨万分:“如果不是因为有法律援助的无私帮助,为我们准备相关材料,并为我们申请减免了鉴定费用,我们真的无法打得起这场官司。”对此,郭主任深有感触地回应:“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你们应该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国家建立了如此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为你们提供了坚实的维权后盾。法律援助永远是弱势群体的坚强靠山!”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为受援人马某挽回了巨大的损害赔偿,更是对那些无视环保法规、任意排污的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我们坚信,在法律的庇护下,我们的环境将变得更加美好,人民的健康和幸福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