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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10 17:12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0359-5736158
负责处理机关党组日常事务,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办机关管理干部违纪处理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2、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0359-5736167
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办法治盐湖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编制、重大法治事件和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工作;承担法治盐湖考核评价和法治盐湖建设督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3、法制办 0359-5736168
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4、普法依法治理办 0359-5736161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5、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对外挂盐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 0359-5736150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组织协调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59-5736162
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工作。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进行年检注册,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变更和注销的申请进行初审。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社区矫正管理股 0359-2536619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各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核查、衔接、安置帮扶工作。全区视频会见工作的资料审核,指导全区各司法所的视频会见工作。
8、综合管理股 0359-5736163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国(境)外律师机构驻盐办事机构。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援助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