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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1-10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下属事业机构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下属事业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10 10:04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有关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改革与计划财务股(内审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提出深化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提出全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制定;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

  牵头组织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七)农业综合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定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区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拟定全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改、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起草全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业渔政;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八)农田建设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区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法规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权责清单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下属事业机构:

  运城市盐湖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2名,财政补助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运城市盐湖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运城市盐湖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1名,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运城市盐湖区果蔬发展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2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运城市盐湖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8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名,股级职数3名。

  运城市盐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