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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直单位概况>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1-09
标  题: 盐湖区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主 题 词:

盐湖区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09 16:49    来源: 区林业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本部门职责

  运城市盐湖区林业发展中心

  (1)贯彻落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林业国土绿化工作。

  (2)承担区级以上重点林业工程的技术服务支撑工作;承担全区干果经济林建设发展,以及基层林业站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花卉行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工作。

  (3)天然林保护等专项规划;承担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发展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的技术工作。

  (4)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协助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原技术 推广专项规划、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及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5)负责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和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以及全区森林草原疫 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植物检疫的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6)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区林木管护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督导检查。

  (7)承担林草行业各类展会的参展服务工作。

  (8)完成盐湖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运城市盐湖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1)贯彻落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2)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协助编制全区自然保护 区和森林、湿地、草原、地质、沙漠、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发展、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承担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发  展和保护利用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信息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3)协助编制全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等专项规划;开展占用林地、草原和自然保 护地各类建设项目调查评估、设计、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珍稀濒危物  种保护、野生动物救护收容繁育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4)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有关占用林地、毁坏森林或其林木、盗伐林木,走私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或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或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等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实施查处。

  (6)完成区盐湖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公安派出所

  (1)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

  (2)保护本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3)负责侦破辖区内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滋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

  (4)承担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督办的林业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盐湖区林业发展中心、盐湖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防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