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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12-26
标  题: 盐湖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盐湖区“个人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26
主 题 词:

盐湖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盐湖区“个人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09:59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盐自然资函〔2023〕10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按照《运城市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要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缴税集成为“一件事”,推动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工作要求,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 核、统一窗口发证”的综合窗口运行模式,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线下综合窗口,进一步梳理统一登记、交易、缴税业务流程以及涉企不动产登记的统一登记、缴税业务流程,整合优化业务表单,推行“一站式”集 中服务。依托省“一窗平台”,加快推进数据对接,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方 面入手,进一步优化房屋买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真正实现涉及不动产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指示和来运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部署,加强部门联动合作,着力解决涉企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缴税业务分头申请、资料重复提交和全流程无法有效监管等问题,着力打造“一网通办、一表申请、一站办理”的“三个一”模式。“一网通办”即在三晋通 APP 上具备存量房转移登记线上申请功能;

  “一表申请”即只需填一次申请表即可办理完成申请业务; “一站办理”即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房产备案、税费缴纳窗口背靠背,让群众少跑路,不多等,方便快捷,省心省力。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

  1.线上办理地点:三晋通 APP

  2.线下办理地点: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二)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三晋通APP 不动产登记专栏申请存量房转移,不动产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信息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无误的通过审核并登簿、缮证、自助领证。该系统需加入存量房合同备案环节后实施。

  2.线下办理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不动产登记大厅,排队到综合服务窗口申请,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并签字。完成税费缴纳后完成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登簿、缮证、自助领证。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房屋买卖包含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涉税事项办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四个事项;涉企不动产登记包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两个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包含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1.存量房转移登记涉及合同网签备案的前置环节,目前在系统升级后可实现线上线下双模式办理。

  线上模式:在三晋通 APP 不动产登记模块中选择不动产转移登记,按步骤和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需要材料 后即可完成申请,全程网上办理。此系统需加入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环节后实施。

  线下模式:申请人携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填写申请表、询问记录等受理要件,交易信息通过省“一窗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税费后,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 交易、缴税三联办。 

  2、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涉及买卖合同备案的前置环节,目前仅支持线下模式办理。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数据对接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实现共享,申请人可不携带备案合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二)涉税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实时将购房人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也可将完税信息实时返回省“一窗平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实现“一个窗口、一套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房屋买卖和涉企不动产登记的缴税环节均可依托省“一窗平台”完成不动产登记与税费缴纳的信息共享。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

  依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 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我区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①集体土地所有权、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③森林、林木所有权、④宅基地使用权、⑤建设用地使用权、⑦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它不动产权利等的统一登记。

  2023 年 10 月,基于省厅出台的 5 项不动产的登记标准化制度,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要件统一、时限统一,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快捷和便利的办事体验。涉企盐湖区不动产登记,均可到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五、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操作规程》(试行)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 550 元/件;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和财税〔2019〕45 号)。

  七、办理方式及地点

  (一)线上办理

  三晋通 APP 不动产专栏不动产转移专区。

  (二)线下办理

  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八、咨询电话              0359-2022005

  九、监督举报

  盐湖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0359-2623838

  附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pdf

  附件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流程.pdf

  盐湖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