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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秋冬防”12月攻坚重点任务的通知

运盐环委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12-25 17:3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确保运城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倒二十”,按照12月4日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调度会要求,现将重点指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指标分解

  为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退出全国“倒二十”,12月份PM2.5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各国控点中,12月份PM2.5指标,运城中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地区技校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禹都公园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水利职院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

  二、任务分解

  (一)“禁煤区”散煤清零

  1.持续散煤清零。组织乡镇(街道)党员干部成立散煤清零专班工作组,开展包村大排查行动,包点到村、包户到人。在“禁煤区”内地毯式排查,深入各村,逐家逐户摸排,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民用散煤和燃煤设施进行置换没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清洁取暖运行监管。组织开展大排查,利用天然气使用量、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实施清洁取暖价格补贴政策,源头上要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区能源局负责)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对型煤生产企业、民用煤供应点地毯式排查检测,确保全部检验检测到位,检测不合格的立即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强化路检路查。交通运输部门在国省道交通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治理检查项目或设立流动执法队,采取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严格管控。对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强化工业企业监管

  1.实施驻厂监管。对供热等重点企业合理安排驻厂人员、明确监管内容,驻厂人员要做好监管记录台账,确保企业管控措施执行到位。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供热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负责)

  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期间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顶格处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负责)

  3.实施区域减排。每天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工业企业进行协商性减排,减排比例按照月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确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负责)

  (三)强化机动车管控

  1.严格落实绕行管控。严格落实《关于运城市中心城区秋冬防期间优化柴油类大型货车和施工车辆市内通行及过境大中型货车分流绕行的通告》,进入城市建成区,渣土车及商砼车须使用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包括纯电动等)。交警部门要在东、西高速口设置执勤点,对下高速柴油货车进行劝返。加大警力布设,确保重中型柴油货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工程机械车、拖拉机、燃油三轮及四轮车、低速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等高排放车辆全天禁止在城市核心区通行。(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负责)

  2.加强敏感区域车辆管控。围绕格致中学、河东一中、力行中学等学校周边道路管控,早晚高峰期间,提前做好交通疏导分流,引导接送学生车辆熄火减排或劝导驱离,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影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负责)

  3.优化调整学生接送位置。格致中学、河东一中、力行中学结合实际,增设接送学生点位,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排放。(格致中学、河东一中、力行中学负责)

  (四)强化扬尘治理

  1.加强工地扬尘治理。中心城区所有区管工地对照省住建厅出台的《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强化区管工地扬尘监管。对于已停工工地,要做好内部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抑尘工作,应用防尘布或六针以上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区住建局负责)

  2.加强国控点精细化管控。力行中学、地区技校(山西新产业技师学院)、水利职院、禹都公园要加强校园内和公园内的日常巡查,避免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问题影响国控点位数据。加强国控点位清洁工作,确保校园内楼顶整洁卫生,每天对校园内、公园内清扫不少于两次,清扫时注意方法,禁止起尘。〔力行中学、地区技校(山西新产业技师学院)、水利职院、禹都公园负责〕

  (五)强化面源管控

  1.强化“三烧”管控。实施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全天候巡查,早发现、早处置。要着力加强村内、村边、路边排查力度,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餐饮门店管理。对中心城区餐饮门店进行地毯式排查,坚决禁止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对空气质量敏感区域附近所有餐饮门店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规范清洗不达标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每日调度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调度通报减排落实情况。达不到减排要求的要在前一日基础上实施更加严格减排措施,每日减排比例递增30%,以此类推。

  (二)开展专项督查。12月10日起,对照各项重点任务,围绕散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污染源问题,持续开展“秋冬防”督查,对发现工作未落实、问题反复发现未整改等各类情况的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三)开展工作考核。2024年1月,按照市环委会工作要求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运城市盐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