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三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25 17:4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推动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三烧”(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盐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行为。
二、盐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果断措施,严格落实禁“三烧”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巡逻巡查,杜绝“三烧”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湖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省政府赋权事项的通知》(运盐政发〔2022〕18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拒绝和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运城市盐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