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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天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6•12”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28 09:34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运城市天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6·12”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运盐安办请 〔2023〕13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存在瞒报行为。
二、此次事故,暴露出非煤矿山企业对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从思想上认识不够;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暴露出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不深入、不认真、不仔细,不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整改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全面依法履行职责。
(一)安委办。要加强统筹指导,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移动终端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渠道,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同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形成全社会“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大局持续平稳;采取“执法+专家”执法模式,深入非煤矿山企业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熟悉法规、安全专家熟悉工艺的特点,为企业安全“把脉问诊”,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标准、安全规程、安全规范的教育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和全员培训,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全面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自己不受伤害,不伤害他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批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