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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1-03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3〕45号

发布日期:2023-11-03 17:2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运城市盐湖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2023—2024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市中心城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誓师大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考核性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约束性指标

  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10—12月)全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11月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内,12月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为3天以内;第二阶段(2024年1—3月)全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为9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企业治理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2月底前,运城市晋运水泥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全工序、全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行严格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2.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制,坚持分类处置。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强化差异化管控。针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铸造等重点企业,“秋冬防”期间,B级、C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生产,D级企业实施差异化停产。砖瓦窑、石灰窑、小建材等规模小、污染重的企业坚决停产。(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区工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加强供热企业整治。采暖季期间,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供热企业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5mg/m3、25mg/m3、40mg/m3的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5.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家具制造、金属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车维修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集中整治,确保2024年2月2日《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顺利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6.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2023年12月底前,运城市好仕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完成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7.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10批次涂料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企业完成脱硝改造;对已经淘汰和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检查;对生物质锅炉开展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9.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对火电、陶瓷、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通过收集、抑尘、净化等处理方式,实现厂区内及周边道路无积尘、设备见本色。(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10.深入开展“创A争B”行动。全力帮扶重点行业实施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治理及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以水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A级标杆企业和B级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负责)

  (二)强化散煤治理

  1.加强“清洁取暖”运行监管。在前期实行“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的基础上,用好取暖价格补贴政策,利用天然气使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区能源局负责)

  2.持续散煤清零。成立散煤清零专班工作组,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开展散煤清零工作,坚决杜绝“禁煤区”内存储、燃用散煤,特别是今年新纳入“禁煤区”范围的泓芝驿镇、上郭乡、金井乡、解州镇,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完成散煤清零。(区能源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湖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3.经营性门店散煤清零。严格查处中心城区门店内外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和设施,发现一次,没收一次,处罚一次。开展经营性门店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确保完成散煤清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禁煤区”扩大信息。持续宣传清洁取暖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盐湖融媒负责)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1.优化高排放车辆绕行区域和路线。合理优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科学设置重点路段及敏感区域道路绕行导向指引标识牌,引导过境中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建成区,渣土车、商砼车绕行敏感区域。(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1月份开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组建流动工作专班,对所有入城口进行巡查,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秋冬防”预警期间,除新能源货车外,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中心城区。严厉查处中心城区渣土车等施工车辆超速行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抛洒载运物、未清洁车体、未密闭运输、车身无标识、环保不达标、不配合管控要求擅闯禁令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及国六燃气拆除后处理装置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清洁能源渣土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各类冒黑烟车辆。(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和摸排编码力度,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如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所使用机械的相关信息(包含环保标牌、排放阶段、检测情况、油品使用情况、使用时间等)。对“禁用区”内所有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全部清理出“禁用区”。(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对出售和非法使用劣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抽检车用汽柴油达到20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更新,并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禁止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6.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就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严格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OBD系统,开展排气检测;针对国六燃气货车,重点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完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四)强化扬尘管控

  1.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对照省住建厅出台的《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强化区管工地扬尘监管,设立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曝光台,曝光不落实“六个百分百”的工地,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动纳入豁免类市政工程带头落实好“六个百分百”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工地扬尘管控水平持续全面提升。(区住建局负责)

  2.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城区各街道办和城乡结合部的乡镇、盐湖高新区对辖区内街、巷和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加强雨后、沙尘天等特殊天气条件下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湖高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负责)

  3.强化裸露地面及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中心城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进行。全面排查辖区所有裸地、堆场、未硬化停车场、汽修厂等,并登记在册,采取清单式管理。对所有裸地、堆场,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六针以上防尘网等抑尘措施,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或裸置三个月以上的,要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对县乡道路、背街小巷等地段的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清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湖高新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交通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加大“三烧”管控力度

  1.加大“三烧”禁烧力度。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乡镇干部包村机制,村干部包组,形成“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禁“三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的良好局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壮大秸秆加工产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国控点专班工作。包联专班按照“包街、包段、包点、包户到人”的要求,安排具体人员轮班负责,24小时全天候值守、全天候巡查。对于通报的点位高值热点问题,工作专班各包联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排查处置,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对区域内环境污染问题随查随治,严防反弹。(国控点包联专班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

  2.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七)提升监测及帮扶水平

  1.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建设16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进一步健全监测体系和提升监测能力。推动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分公司微站与市大气无组织排放综合管控服务平台联网。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负责)

  2.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3月底前,通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方式,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推动委托单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更换性能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强化手工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3.强化执法监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执法监管,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交叉检查、驻厂监管等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分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及盐湖高新区管委会必须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空气质量的严峻态势,将确保完成我区PM2.5和重污染天气约束性指标作为重要工作目标,采取强力管控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一家企业、一片区域。

  (二)加强管控调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区环委办对重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确保任务目标达到序时进度。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和盐湖高新区管委会的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察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推进定期调度机制。2023年12月15日前,将锅炉炉窑清单、村级散煤改造清单等报区环委办,2024年4月1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三)加大宣传力度。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新闻宣传,为“秋冬防”攻坚战营造舆论氛围。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区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举报电话:12345;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新闻媒体将对“秋冬防”专项行动全程跟踪,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监督通报。

  (四)强化考核督察。秋冬季攻坚期间,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对重点工作整体推进不力、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及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通报、约谈等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附件:运城市盐湖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文件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