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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3〕44号
发布日期:2023-09-28 10:33 来源: 区能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盐湖区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22—2023年取暖季,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继续发放运行补贴,通过积极引导、发放补贴、严格管控,彻底解决“煤改电”“煤改气”用户“改而不用、改多用少”的问题,推动我区“秋冬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范围
(1)根据《运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运政办发电〔2023〕16号)《运城市盐湖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盐政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确定盐湖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为2017年至2022年实施的“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居民用户,总计119345户,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94619户,“煤改气”居民用户24726户。
(2)自行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享受电价、气价优惠补贴。
(3)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企业。
(4)户主已享受财政取暖费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420号)文件精神,山西省“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2022-2023年供暖季继续延续。盐湖区“煤改电”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2600度电,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合计需补贴资金约1200万元;“煤改气”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300立方气,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合计需补贴资金约1200万元。两项补贴资金总计约需24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二、具体实施办法
1、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制定《盐湖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实施及督导工作。
2、各乡镇办作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煤改电”和“煤改气”的改造工作以及散煤的收缴和炉具的拆除工作。根据盐湖区运行补贴政策,制定具体发放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将纸质版汇总情况上报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次月按实际使用量打卡发放,各供电部门和天然气公司负责提供用户每月具体使用明细。
(1)“煤改电”居民用户电价补贴仅限取暖用电,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2)“煤改气”居民用户气价补贴仅限取暖用气,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3)2022-2023年“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应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发放。
(4)对已经进行了“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三、发放具体形式和时间
1、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发放由各乡镇办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2、运行补贴时间为:从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3、若省、市政策无变化,《盐湖区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顺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