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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七
发布日期:2023-08-18 17:06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补贴标准:
☑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
1.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创业失败证明;困难人员提供困难认定表(经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认定);
3.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4.个人“工商银行”账户。
备注
1.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2.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报地址:盐湖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运城市解放北路369号建工大厦11楼1113)
联系电话:0359-20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