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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稳岗>就业政策及服务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08-10
标  题: 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六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主 题 词:

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六

发布日期:2023-08-10 17:05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申报条件:

  1.盐湖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企业;

  2.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认定的困难人员花名册);

  4.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

  7.小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及《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批录表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申报地址:盐湖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运城市解放北路369号建工大厦11楼1113)

  联系电话:0359-20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