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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五
发布日期:2023-07-27 17:00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
1.盐湖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企业;
2.年度内(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补贴标准:
☑ 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一人1000元给予补贴;
☑ 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1500元给予补贴。
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5.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6.小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及《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批录表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