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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06期)
发布日期:2023-09-18 10:10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本期公布14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糕点、粮食加工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14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137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3批次,(1)为山西陆壹拾壹商贸有限公司运城红旗西街分公司销售的芒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其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2)为运城市盐湖区西城宝华粮油干菜店销售的姜中噻虫胺超标,其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3)为运城市盐湖区西城街道冯京文干菜店销售的豇豆中噻虫胺超标,其检出值为0.088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
2.调味品1批次,为山西晋宇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孜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其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
合格样品137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80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4项指标。
2.调味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生物毒素、重金属、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等6项指标。
3.乳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分子生物等4项指标。
4.饮料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质量指标、污染物、微生物及分子生物、其他等6项指标。
5.糕点6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3项指标。
6.粮食加工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物等4项指标。
7.罐头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2项指标。
8.水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2项指标。
9.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3项指标。
10.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11.食糖2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微生物及分子生物等2项指标。
1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3.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14.糖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不合格项目分析
吡唑醚菌酯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对植物病害和害虫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如果不慎食用,通常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吡唑醚菌酯含有一定的毒性,能够杀灭蔬菜上的细菌、害虫等,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浓度较低,通常在5%以下,低于其毒性临界浓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人体的毒性较小。如果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果不慎食用了表面残留吡唑醚菌酯的食物,可能会引发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此外,吡唑醚菌酯可能会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影响,导致免疫力下降,容易被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感染,患上相关疾病。如果误食吡唑醚菌酯,可能会对人体有害,甚至导致中毒。建议在喷洒吡唑醚菌酯一周后再食用相关食物,食用前将其清洗干净,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如果不慎误食吡唑醚菌酯后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治疗,以免贻误病情。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属广谱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备触杀和胃毒作用。适用于防治棉花、蔬菜、果树、茶树、森林等多种植物上的害虫及卫生害虫。对鱼类毒性高,对鸟类毒性低,对蜜蜂、蚕剧毒。造成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违规使用、种植过程不能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等。此外,也可由环境污染而富集。
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