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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01期)
发布日期:2023-08-30 09:22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本期公布11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11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115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2批次,(1)为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梁英芳蔬菜店销售的扁豆(茶豆)中噻虫胺超标,其检出值为0.091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2)为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梁英芳蔬菜店销售的胡萝卜中毒死蜱超标,其检出值为0.02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合格样品115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7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3项指标。
2.粮食加工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3项指标。
3.调味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生物毒素、重金属等4项指标。
4.蔬菜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3项指标。
5.蛋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及分子生物等3项指标。
6.糕点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质量指标等3项指标。
7.豆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质量指标等3项指标。
8.方便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微生物及分子生物等2项指标。
9.水产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2项指标。
10.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3项指标。
11.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等、食品添加剂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不合格项目分析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等)、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 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