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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举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宣贯会
发布日期:2023-08-30 17:13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落实企业(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8月1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举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宣贯会。全区13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14个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长治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胡伟玮和原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主任、副总工程师候若明重点围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4号),向与会企业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贯彻落实“两个规定”进行了全面讲解。
会议强调,“两个规定”的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有力举措。全区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并持续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通过宣贯会,进一步强化了全区企业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营造了“人人讲安全、处处有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