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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市盐湖区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0 15:18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我区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促进我区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初步制定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7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八一西路161号
邮 编:044000
邮 箱:398115137@qq.com
联系人:张锋
电 话:0359-2020443
附 件: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运城市盐湖区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我区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预〔2020〕23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盐湖区注册登记并在当地缴纳税收、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
二、财政支持
以企业2019年省、市、区财政贡献为基数,区财政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省、市、区每年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100%奖补扶持给企业。奖补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当月统计,次月兑现,年底与省、市财政统一结算。
三、税务支持
优化税务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强化税收管理,严防税费流失。
四、运输服务支持
1、简化互联网物流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2、积极推动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承运货物,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与生产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动货源、运输资源整合配置。
五、监管措施
探索建立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监管方式,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和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强化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联合监管。坚决打击平台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2023年一2025年12月。本措施执行期间,如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为准。
附件:盐湖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附件
盐湖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特成立盐湖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薛红阳 (盐湖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董学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裴军强(区政府办副主任)
邵红福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李致峰 (区财政局局长)
高 斌 (区税务局局长)
高 超 (区发改局局长)
张海滨 (区工科局局长)
杨天鹏(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世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新民(区交警大队负责人)
廉运刚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廉运刚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