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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四
发布日期:2023-07-12 09:27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1.盐湖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补贴标准:
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需认定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人员花名册;
4.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困难人员提供困难认定表(经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认定);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交费明细单;
8.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及《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批录表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联系电话:0359-20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