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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5期)
发布日期:2023-06-28 11:49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盐湖区东城王剑羊肉泡馍馆销售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王剑羊肉泡馍馆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的1批次小碗,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王剑羊肉泡馍馆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小碗共购进10箱,货值1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王剑羊肉泡馍馆在购进该批次小碗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王剑羊肉泡馍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运城市盐湖区东城王剑羊肉泡馍馆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二、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隆兴美味面食馆销售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隆兴美味面食馆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的1批次杯子,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隆兴美味面食馆进行调查。经查,该店的杯子是自己店的洗碗工用洗涤剂洗的。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隆兴美味面食馆经营的杯子是自己店的洗碗工清洗的。整改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挑选洗涤剂,严格要求洗碗工,保证餐饮具合格。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隆兴美味面食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隆兴美味面食馆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的1批次甜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甜椒共购进14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甜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今后严格筛选供货商,保证产品品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的1批次辣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12公斤,货值4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今后严格筛选供货商,保证产品品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的1批次茄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茄子共购进116公斤,货值53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在购进该批次茄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执行蔬菜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蔬菜是否变质,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蔬菜应及时进行处理。今后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六、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的1批次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85公斤,货值741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在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执行蔬菜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蔬菜是否变质,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蔬菜应及时进行处理。今后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七、山西田间地头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田间地头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的1批次韭菜,经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田间地头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22公斤,货值13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山西田间地头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山西田间地头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山西田间地头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执行蔬菜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蔬菜是否变质,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蔬菜应及时进行处理。今后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八、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的1批次韭菜,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8公斤,货值4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并于2022年12月26日向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执行蔬菜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蔬菜是否变质,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蔬菜应及时进行处理。今后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九、运城市强洁餐具消毒中心生产的集中消毒餐具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0日到运城市强洁餐具消毒中心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根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案件不属于本局管辖,已移送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 运市监案移{2023}109号)。
十、运城市伟和消毒餐具服务中心生产的集中消毒餐具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0日到运城市伟和消毒餐具服务中心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根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案件不属于本局管辖,已移送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 运市监案移{2023}109号)。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