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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4期)
发布日期:2023-06-28 11:39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便利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便利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的1批次生姜,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45公斤,货值6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便利店在购进该批次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便利店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选择质量更有保障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
二、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圆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的1批次圆茄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圆茄子共购进61公斤,货值2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圆茄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并于2022年12月19日向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3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今后严格筛选供货商,保证产品品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制定农副产品的相关快检制度,严格执行快检制度,做到应检尽检。
三、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便利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的1批次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47公斤,货值36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并于2022年12月19日向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3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今后严格筛选供货商,保证产品品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制定农副产品相关快检制度,严格执行快检制度,做到应检尽检。
四、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明军荣河壹加壹生鲜便利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明军荣河壹加壹生鲜便利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的1批次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明军荣河壹加壹生鲜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50公斤,货值3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明军荣河壹加壹生鲜便利店在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明军荣河壹加壹生鲜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明军荣河壹加壹生鲜便利店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选择质量更有保障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
五、运城市盐湖区东城丹霞水果生鲜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丹霞水果生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的1批次生姜,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丹霞水果生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10公斤,货值1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丹霞水果生鲜店在购进该批次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丹霞水果生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丹霞水果生鲜店免予行政处罚。
六、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的1批次茄子,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茄子共购进35公斤,货值10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茄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孙丰军蔬菜店免予行政处罚。
七、运城市盐湖区东城小孔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小孔水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的1批次香蕉,经山西标谱通用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小孔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20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小孔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责令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2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小孔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小孔水果店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选择更有保障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
八、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鲜又好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鲜又好生鲜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的1批次香蕉,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街道鲜又好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经营户于2022年12月因疫情原因关闭,一直未经营,并于2023年2月8日注销了营业执照。
九、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家嘉饭店销售的集中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家嘉饭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运城市伟和消毒餐具服务中心,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的1批次集中消毒餐具,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家嘉饭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集中消毒餐具共购进28袋,货值21.84元;已销售20袋。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家嘉饭店在购进该批次集中消毒餐具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2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家嘉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家嘉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杜师川菜馆销售的集中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杜师川菜馆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运城市强洁餐具消毒中心,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的1批次集中消毒餐具,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杜师川菜馆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集中消毒餐具共购进60套,货值60元;已销售38套。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杜师川菜馆在购进该批次集中消毒餐具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2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杜师川菜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杜师川菜馆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