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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稳岗>就业政策及服务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04-20
标  题: 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二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4-20
主 题 词:

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二

发布日期:2023-04-20 11:47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

  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所需材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法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证明);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电话:0359-2023905

  盐湖区人社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