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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稳岗>就业政策及服务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04-14
标  题: 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主 题 词:

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一

发布日期:2023-04-14 11:43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场地租赁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所需材料:

  1、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就业促进股领取)

  2、法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入乡返乡人员认定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与场地出租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地址:盐湖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运城市解放北路369号建工大厦11楼1113)

  联系电话:0359-20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