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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一
发布日期:2023-04-14 11:43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场地租赁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所需材料:
1、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就业促进股领取)
2、法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入乡返乡人员认定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与场地出租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地址:盐湖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运城市解放北路369号建工大厦11楼1113)
联系电话:0359-20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