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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11:14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区直校(园)、民办学校:

  近期,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先后发生3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令人警醒、发人深思。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运城市教育局和区安委办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全区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紧盯重要场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强化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内容

  主要针对学校(园)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礼堂、校医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学校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施工现场、食堂操作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使用等重点场所,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一)日常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工和管理人员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属于火灾高危场所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建筑防火及装饰装修。检查所有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情况,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的情况等。

  (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园)是否定做到对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四)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形;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五)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形式、数量以及疏散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存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情形,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设置铁栅栏、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的情形。

  (六)用火用电用气。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和违规使用“热的快”“小太阳”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情况;厨房应独立设置,是否与其他场所采取有效防火分隔,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是否符合要求。

  (七)应急建设。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是否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森林防火。各校(园)特别是山区、半山区校(园)是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是否通过微信群等各种方式,督促家长在周末和假期期间看管好自己的子女,教育孩子强化森林防火意识,提高森林防火的自觉性。

  四、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督导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2日)。各学校(园)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整治工作职责,全面启动排查整治,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23日起至6月29日)。各学校(园)要(园)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上报教育局(详见附件一)。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学校和幼儿园,教育局将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向区政府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30日至7月底)。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区教育局要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市教育局也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全区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各学校(园)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各学校(园)要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学校消防安全职责分工,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学校(园)要集中精力、集中物力,严守重点场所、严控要害部位、严查火灾隐患、严抓关键环节,对整治重点进行逐一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通报和自查发现的消防隐患,要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学校(园)要结合近几年发生的火灾事故特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教育活动,即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精准性宣传教育、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和舆论监督氛围。

  (四)提升处置能力。各学校(园)要按照《消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完善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伍,举办灭火器材使用等技能培训,加强值班值守、防火巡查,切实提高火灾应对处置能力。

  (五)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把深化学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差的,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各中心小学、区直校(园)、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群报数信息表中);6月15日前上报隐患台账;7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乔晓晓

  电     话:5738020

  附件:盐湖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盐湖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隐患问题

检察人员

是否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是否构成重大火
灾隐患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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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