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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工科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水泵特色专业镇 新动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水泵特色专业镇 新动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2023-05-15 09:00    来源: 区工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运城市盐湖区水泵特色专业镇新动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水泵特色专业镇新动能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盐湖区水泵特色专业镇新动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水泵特色专业镇企业发展的引导、扶持、撬动作用,促进水泵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特色专业镇工业体系,打造产城融合新地标,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81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对象:

  (一)在盐湖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泵企业及上下游企业;

  (二)水泵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产品研发、“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公用品牌宣传等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工科局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费用;区工科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认真执行以下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条款。

  (一)强化专业镇企业领军人才支撑保障。聚焦专业镇特色产业,培育引进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专业镇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带动上中下游协作联动发展的一流领军企业家人才队伍。对在专业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二)深化标准引领提升产品质量。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建设以领军企业为核心的技术标准联盟,鼓励专业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提升先进标准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做优做强专业公用品牌。支持专业镇提升地域特色产业品牌,创建“国字号”行业品牌,打造山西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名片和金字招牌。优先支持专业镇优势和特色产业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到2025年至少打造1-2个“山西精品”公用品牌。

  (四)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建立现代物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融资服务、信息服务、报税服务、商贸会展和人才培训等支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审计等服务。引导专业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拓宽覆盖面,提高服务效率。

  (五)保障专业镇用地用能和环境容量需求。将专业镇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六)完善专业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专业镇加强供气、供热、电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专业镇打造产业园区建设升级版,强化经济产出,提高亩产水平,鼓励企业进园入区,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效能。将符合条件的专业镇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七)大力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保障。鼓励专业镇企业针对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需要,全面实施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专业镇建设就业创业平台,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

  (八)奖励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专业镇企业。对专业镇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专业镇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全国前5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九)大力实施专业镇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同步推进产业转型、数字转型“两个转型”,优先支持专业镇加快布局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开展“5G+”融合创新应用,打造若干5G建设和应用先行示范区。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全面提升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对专业镇企业信息化改造、5G融合应用等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不高于30%,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大力推动专业镇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专业镇企业扩产增效、转型升级,提升装备工艺水平,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对专业镇企业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推广、产业链锻长补短等领域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贴息、补助支持,对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对营收规模在专业镇主导产业排名前三的企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十一)持续优化融资服务保障。根据产业特性和融资需求建立“白名单”,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金融要素与市场主体精准对接。对有上市意愿的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挂牌上市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财政奖励。

  (十二)集中优势打造“拳头产品”。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名单的奖励100万元。对新入选“中华老字号”“山西老字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十三)培优壮大专业镇市场主体。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领域进行强强联合、兼并收购。支持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对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在专业镇投资兴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以下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条款。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的工业技术改造项 目,奖励3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150万元。

  (二)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三)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五)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奖励50万元。

  (六)对新列入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七)对新更换机器人(或智能设备)的企业,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八)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

  (九)对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20万元,对在市级企业技术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10万元。

  (十)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奖励30万元。

  第七条  区级确定以下支持奖励政策。

  (一)支持专业镇水泵企业入统上规,对首次“小升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

  (二)对专业镇水泵企业除现有潜水泵产品以外的每个系列产品奖励10万元。

  (三)对水泵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度的10%计算。

  (四)对新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对专业镇企业首次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并转板上市成功的奖励100万元;对进行股份制改革,并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奖励20万元。

  (六)对新认定的高科技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

  (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八)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九)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一)对铸造工序退出的水泵企业,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设备补贴。

  对盐湖区水泵特色专业镇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业转型项目,经区政府一事一议批准后,予以重点支持。

  第八条  申报审核流程

  (一)区工科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创中心、区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资料审核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二)区工科局组织区财政、统计、驻工科局纪检组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

  (三)区财政局审核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同时抄送区工科、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

  第九条  区财政局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并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并通报,禁止申报其他项目。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文件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水泵特色专业镇 新动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