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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1 10:41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4年10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5、申报机构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7、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8、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9、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联系人:丁潞 15333061666 张晓蓉13935958668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