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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交通运输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4-01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04-01 17:12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项目建设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和“盐临夏”一体化重点建设项目,改建后将极大提高运城区域路网服务能力,改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结构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两个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将《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

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用途和范围

     征收用途:用于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项目建设。

     征收范围:两个项目在盐湖区规划中的两办两镇一乡及部分国有土地红线占地。

  二、征收原则

     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和谐有序、决策民主、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征收实施主体

     征地和拆迁实施主体是沿线各乡镇办,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四、征收期限

     按照项目建设的施工要求,从2023年元月至十月,完成红线占地征收和临时占地租用工作。建设单位放线后,沿线乡镇办按照开工时限具体实施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邵红福同志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学亮(区政府副区长)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全面工作

  副 组 长:裴军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服务项目建设

                     邵红福(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职     责: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成      员:李致峰(区财政局局长)

   职     责:负责项目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

                    徐志勇(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吴英杰(区林业局局长)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的林地征用工作

                   牛  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保申报工作

                   孟晓娟(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的文物保护工作

                    郭红军(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副局长)

     职  责:协助负责项目建设安全保卫工作

                    姚博华(国网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经理)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电力供应和迁改工作

                   廉运刚(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推进实施

                   樊春云(席张乡党委书记)

    职   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征收和协调工作

                   武晓鹏(解州镇镇长)

    职   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征收和协调工作

                   郭庆庆(龙居镇镇长)

    职   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征收和协调工作

                   谢  峰(西城办事处主任)

     职   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征收和协调工作

                    张  岩(大渠办事处主任)

     职   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征收和协调工作

  六、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办法,补偿资金含安置费。

  七、补偿价格

     按照《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八、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一)土地征收

     1、根据项目用地规划,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土地预审申请,再由区自然资源局上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2、根据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实际占用范围,明确征地数量。

     3、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预征地公告。

     4、确定多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取。

     5、组织征收:领导组组织自然资源、林业、乡镇办、村委会、建设单位、被征收人实地丈量土地面积和清点地面附着物,据实填写“国道521线或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及附着物登记表”并由各乡镇办留存影像资料。同时,参与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6、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拟定实施方案。

     8、由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专户,确保征收之前资金到位。

     9、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土地报批手续办理。

     10、汇总上报:全部土地丈量和地面附着物清点完毕,由各乡镇办计算出每个被征收人实际补偿额并汇总后,区交通运输局申请拨付补偿资金。

     11、补偿款发放:各乡镇办经进一步核实被征收人补偿额后,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提供土地征收协议、征收土地权属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账号等资料。各乡镇办汇总后由区交通运输局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拨付到被征收人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12、根据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运盐政办发〔2021〕23号)的通知精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我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

  (二)房屋征收

     1、明确范围、户数:各乡镇办根据项目建设的规划,组织澄清规划区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户数,并录制影像资料。

     2、发布预公告。

     3、组织评估:领导组择优选定评估机构对计划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丈量,核实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成新率,并对房屋内的附属物进行登记填表,被征收人签字确认。评估公司根据《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

     (1)评估依据:被征收人要提供资产有效证据,包括宅基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评估公司以所注明的建筑物面积、土地面积、房屋用途等作为评估依据。

     (2)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土地补偿只对农村集体组织,房屋补偿按评估价补偿。

     (3)土地权属有争议、房屋产权不明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房产部门、乡镇办、村委会澄清并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确认,在做好证据保全的前提下予以拆迁,不得影响征收工作正常进行。

     (4)对已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参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征收企业的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按照征收范围内的企业在册人数(提供劳动合同)的月平均工资补偿半年。个体工商户因征收停业的,参照上述企业补偿办法给予适当补偿。

     4、动迁工作:各乡镇办根据评估报告,上门到被征收对象家里做动迁工作,征收人员要耐心地给被征收人讲政策,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户要积极主动进行搬迁。

     5、汇总上报: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各乡镇办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进行全面汇总,逐级上报申请补偿资金。

     6、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提供补偿协议、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各乡镇办核实汇总后,由区交通运输局以转账形式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被征收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九、征收管理

     1、全部征收工作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服从统一指挥。

     2、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或者签订征收协议后拒不搬迁的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执行。

     3、拆迁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和谐拆迁,对在拆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施工中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秩序、聚众闹事、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究。

  

 

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的设计规划要求,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及近年来我区西城办和解州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适用于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包含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

  二、《补偿标准》为参考标准,各乡镇办在具体征拆补偿中,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执行。

  三、《补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土地征收标准

  1. 西城办、大渠办96124元/亩。
  2. 解州镇43050元/亩。
  3. 席张乡40000元/亩。
  4. 龙居镇、原车盘办51454元/亩。

  (二)林木果木赔偿标准

     1、林带

     公路沿线两侧林带,每亩最高补偿不超过4000元。

     2、经济林

     (1)非成片林,梨、果、桃、杏、柿、枣、双季槐、核桃、石榴、香椿,每株10元/年,最高不超过80元。

     (2)非成片林,葡萄每株5元/年,最高不超过40元,葡萄架及其他设施不再进行赔偿。

     (3)成片经济林,每亩最高补偿不超过4000元。

     3、杂树

     柏树、柳树、桐树及其他树种,以胸径计算,2公分以下5元/棵,2-7公分10元/棵,7-10公分15元/棵,10公分以上30元/棵。成片林每亩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4、苗木

   (1)冬青

     1年生0.6元/株,每片地取好、中、差三块地平均数计算每亩苗数,每亩不超过13000元;

     2年生1元/株,每片地取好、中、差三块地平均数计算每亩苗数,每亩不超过15000元。

    (2)冬青球∶冠50以下20元/株,50-100的40元/株,100以上70元/株。

    (3)金叶女贞

     1年生0.6元/株,每片地取好、中、差三块地平均数计算每亩苗数,每亩不超过13000元;

     2年生1元/株,每片地取好、中,差三块地平均数计算每亩苗数,每亩不超过15000元。

     (4)红叶李:3公分以下15元/株,3-5公分25元/株,5公分以上40元/株。

     (5)百日红:3公分以下20元/株,3-5公分30元/株,5公分以上40元/株。

     (6)国槐:3公分以下10元/株,3-5公分15元/株,5-8公分35元/株,8-10公分60元/株,10公分以上100元/株。

     (7)红叶碧桃:5公分以下20元/株,5公分以上30元/株。

     (8)苏桧:2米以下20元/株,2米以上30元/株。

     (9)红叶石楠:1年生1.5元/株,2年生2.5元/株。

     (10)雪松:2米以下30元/株,2米以上40元/株。

     (11)大叶女贞:3公分以下20元/株,3-5公分35元/株,5-8公分60元/株,8-10公分80元/株。

     (12)法桐:5公分以下20元/株,5-8公分40元/株,8-10公分60元/株,10公分以上100元/株。

     (13)皂角树:3公分以下10元/株,3-5公分20元/株,5公分以上40元/株。

     (14)白皮松:1米以下40元/株,1米以上60元/株。

     (15)木桂:3公分以下15元/株,3-5公分20元/株,5公分以上30元/株。

     (16)樱花:5公分以下30元/株,5公分以上50元/株。

     (三)农作物赔偿标准

              1.白地:800元/亩。

             2.青苗:1500-3000元/亩。

     (四)房屋补偿标准

     1、砖木结构

     (1)主体以砖墙承重,木屋顶,层高2.2-2.8米,水电齐全,600-650元每平米。

     (2)主体以砖墙承重,木屋顶,层高2.8米以上,水电齐全,650-700元每平米。

     2、砖混结构

     (1)主体以砖墙承重,部分钢筋混凝土,层高2.2-2.8米,水电齐全,800-850元每平米。

     (2)主体以砖墙承重,部分钢筋混凝土,层高2.8米以上,水电齐全,850-1000元每平米。

     3、土木结构,主体以土墙承重,木屋顶,屋顶吊灰,木门窗,水电齐全,450-500每平米。

     4、框架结构,主体以柱、梁为承重构件,层顶为钢筋混凝土,围墙为砖混结构,层高2.8米以上,1100-1300元每平米。

     5、框剪结构,主体全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2.8米以上,1300-1500元每平米。

     6、钢结构,支架为钢式结构,层顶为彩钢,四周围墙,层高4米以上,1000-1100元每平米。

     7、车间仓库层高六米以上,每平方米增加100-150元。

     8、彩钢房,主体以钢梁、围墙承重,门窗齐全,层高2.8米以上,400-500元每平米。

     9、彩钢棚,主体以钢梁承重,无围墙,层高2.8米以上,200-300元每平米。

     10、地下室600元每平米,坡屋顶400-500元每平米

     (五)附属物补偿

     1、围墙150元每平米,铝合金围栏150元每米,铁丝围栏10元每米,彩钢围栏50元每平米。

     2、简易房(砖墙或彩钢围护,石棉瓦顶,檐高2.2米以下)200-400元每平米,简易棚(24砖、木杆或钢管支护,石棉瓦或油毡顶、彩钢顶)200-300元每平米,井房100元每平米,预制板房150元每平米。

     3、独立门楼1000-1300元每平米(高5米以上,按投影面积计算),照壁220元每平米,砖烟筒500元每立方米。

     4、蓄水池、化粪池、沼气池,土制80元每立方米,砖石220-260元每立方米。

     5、浆砌片石260元每立方米。

     6、场地及路面硬化60-100元每平米,地面绿化30元每平米。

     7、深井(地下水开采手续)灰管300元每米、钢管500元每米,浅井100元每米。

     8、电杆200元/根,电线15元/米。

     9、变压器、地磅移装5000元/台,配电柜移装3000元/台。

     10、空调、太阳能移装150元/台,监控设备800元/台。

     11、大门、铁门150元每平米,电动伸缩门800元每米。

     12、合法石料转运5元每立方米,机挖地基坑5元每立方米。

     13、装修费:简装100元每平米,中装200元每平米,精装300元每平米。

     14、地理管12元/米(含接口、出水口)。

     15、温室大棚,连墙在内计算亩数,不含棚内作物,40-80元每平米。

     16、拱棚,不含棚内作物,25元每平米。

     17、小水窖400元/个,大水窖500元/个。

     18、鱼池,砖石(水泥)70元每平米,土制15-30元每平米。

     19、地埋管(线),25元每米。

     20、水渠,土水渠20-30元每米,砖石砌水渠130元每米。

     (六)坟墓

     单坟2500元/个,双坟3500元/个。

     (七)养殖场(圈舍)

     鸡舍60元/平米,猪舍(免舍)30元/平米。

     以上未涉及的项目及标准,委托评估公司予以评估定价。

  文件解读:【图解】《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道521线和国道209线盐湖段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