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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4-17
标  题: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事项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4-17
主 题 词: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7 17:54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了深入贯彻市场主题倍增工程有关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提升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区农产品精深加工集群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者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具有优秀的企业带头人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企业规模。农业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以2022年数字为准)

  (三)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1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带动能力: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原料采购、订单生产等方式直接带动,以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间接带动农户合计在200户以上(含200户)。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6月1日前,企业直接向盐湖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企业简介,如实填写申报表。

  (二)区级审核。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对提出申请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实。

  (三)确定企业。审核核实通过后,盐湖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县级龙头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简介(不超过1000字),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原料基地建设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服务情况等;

  (三)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四)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由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情况证明、所在乡镇或法定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六)乡镇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情况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资料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核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申报的所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认定。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确定、公示后,颁发认定文件和证书(或牌匾)。

  五、其他要求

  (一)近两年出现过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近两年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坑农事件的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淘汰。

  (二)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企业申报相关材料要求胶质装订成册(2份),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于2023年6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农业产业股。

  所有上报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六、申报期限

  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公示5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郝印弟、关锦涛

  联系电话:2360191

  电子邮箱:ycnwcyhbgs@126.com

  附件:1.封面.doc

  2.目录.doc

  3.盐湖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