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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4-17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04-17 15:0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

  《运城市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9月17 日印发的《运城市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盐政办发〔202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运城市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应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盐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运城市盐湖区辖区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等。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预案体系

  本区区域内涉及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6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运城市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成。

  2.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主任、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盐湖区武装部、武警盐湖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

  (1)执行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监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本区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辐射事故时,及时上报市支指挥部,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配合工作。

  (3)负责本区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工作。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领导、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组织实施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发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命令,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组织、安排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主任由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分管核与辐射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

  (2)组织编制和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贯彻落实区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后的恢复工作;

  (6)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的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

  (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本区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8)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相关应急演练;

  (9)负责与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必要时向省、市申请支援,或与相邻兄弟县(市、区)的联络;

  (10)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 

  盐湖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对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域辐射事故,由盐湖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2.4区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和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由区政府成立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现场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主任、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盐湖区武装部、武警盐湖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保障组、现场处置组、技术组、案件侦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6个专业组和技术后援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调集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2.4.1应急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职    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

  2.4.2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成员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盐湖区武装部、武警盐湖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做好现场维护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4.3技术组

  牵头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成员单位:接受委托的技术后援单位。

  职    费: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并对辐射剂量进行估算,为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

  2.4.4案件侦破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职    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发生在本辖区的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与封闭、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并配合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2.4.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职    责:负责调动医疗卫生资源,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转运等工作。指导应急人员与公众做好职业病防治与咨询,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2.4.6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媒体等。

  主要职责:按照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7技术后援单位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为技术后援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剂量估算、辐射事故的辐射监测和处置等技术支援。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与信息发布 

  3.1.1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一、二、三级预警信息由上级部门负责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负责发布。 

  3.2预警信息的来源和研判

  预警信息来源于辐射环境监控系统,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放射源在线监控,辐射联锁,及其个人剂量监测报警等,接到异常警示的时候,需要进行研判,可邀请辐射类专家参加,分析异常报警的原因,确定需启动预警行动的级别、程度和内容,开展相应的预警行动。

  3.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辐射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单位应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报告。电话:0359-2050166。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还应同时向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报告。电话:0359-2198110。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的,还应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电话:0359-2657177。 

  (2)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必要时,向驻地武警部队通报相关情况。 

  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辐射事故后,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3)发生辐射事故时,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向区指挥部报告。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事故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事故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2先期处置 

  辐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援。 

  4.3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I级和I级。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 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II 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 II 级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组织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4)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5)视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区政府通报情况。

  (6)必要时,区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应急支援。

  4.3.2 I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辐射事故时,区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并启动我区的I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4应急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1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设立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及时主动向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定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区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2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现场处置组组织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区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 

  ②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安置场所。 

  ④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及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报请市 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收贮。 

  4.4.3医学救援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 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区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4.4.4应急监测 

  技术组负责组织开展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范围,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4.5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辐射事故信息。发生跨区(县)的辐射事故时,应向邻区(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新闻报道组应按照区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4.5响应终止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响应终 止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达到终止条件后,由区指挥部逐级上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作出阶段报告,并提交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提出关于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必要时,可请求省生态环境厅提供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5.2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 

  5.3总结评估 

  (1)区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组,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并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案。 

  6保障措施 

  辐射事故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

  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6.1资金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监管和评估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 

  6.2物资装备保障 

  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6.3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现场监测组间的联络畅通。

  6.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技术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6.5应急能力保障 

  6.5.1宣传 

  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 

  6.5.2培训 

  有关单位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制订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应急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5.3演习 

  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以及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以及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原则上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发布,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