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要闻动态>部门动态

区农经中心:规范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上能下”

发布日期:2023-03-08 09:55    来源: 区经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被评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可不是“一劳永逸”的,近日,盐湖区的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一次“大洗牌”,区农经中心对全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不符合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的,将撤销其示范社资格。

  多年来,盐湖区依托资源优势,以苹果、香梨、油桃、草莓、“张良”红薯、肉羊、玫瑰花、槐米、王范韭菜和乡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专业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畜牧、林业、水产以及旅游、文化、创意创业,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和联合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截至目前,全区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357个。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培育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区级示范社,盐湖区于2017年出台了《盐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政策引导、财政扶持、总量控制、择优评定、动态监测、优胜劣汰。几年来,盐湖区先后树立了“山西好友农业开发合作社联合社”、“盐湖区运农滴滴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104家区级示范典型,为全区合作社规范发展树立榜样,注入动力,有效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近年来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机制不完善、政策扶持不连续、部门信息不通畅以及合作社内部困难、疫情影响等诸多因素,导致部分示范合作社运行不佳,效果不好,甚至濒临解散等,难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此次“回头看”工作,就是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了解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真实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清理不符合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资格的合作社,建立“能上能下”的长效监测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