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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2021年黄河流域及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0 10:57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3〕5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盐湖区2021年黄河流域及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盐湖区2021年黄河流域及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doc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2021年黄河流域及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