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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聚焦>深化“放管服效” 优化营商环境

盐湖区电商企业信息采集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20 16:29    来源: 区工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盐湖区电商企业信息采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掌握乡村e镇电商发展的基础状况,促进电子商务工作健康发展,规范电商数据统计流程,更好的发挥信息的统计、咨询和监督指导作用,为盐湖区发展电子商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乡村e镇项目建设要求,特建立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平常街乡村e镇规划区内所有电商主体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1、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由平常街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电商企业了解电商相关数据情况,进行归档整理及数据上报工作。

      2、平常街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要做好行业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定期了解、发现和处理行业内部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电商业务统计工作。

      3、每年对全区电商统计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探索电商统计工作好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改进电商统计工作,提高电商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 电商数据信息统计管理流程

      1、与电商企业对接,形成电商数据上报机制。

      2、每季度通过电话、微信、走访等沟通方式进行电商数据收集,将收集完成的电商数据进行汇总。

      3、将收集完成的电商数据或文件以邮件形式提交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审验。

      4、待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审验完成后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章 电商数据信息统计实时归档

      1、审核完成的电子、纸质文件以邮件形式及时交由资料专员记性入册归档。

      2、提交入档的文件及附件必须全面完整。

      第六章 电商数据信息保密与安全

      电商数据信息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工作由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执行,数据统计专员必须向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明确说明公开原因,开放对象。对拟不公开的数据文件文件,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在文件报批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并按规定予以退回。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