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街“乡村e镇”电商建设工作 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20 16:27 来源: 区工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平常街“乡村e镇”电商建设工作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运城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并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各类网店以及支持我区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第二章 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对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省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运营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的,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的电商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按合作协议条款执行。
第四条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一、对在我区注册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拥有5人以上运营管理团队、注册用户数1万户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在平常街免费提供共享办公场地及免费使用电商设备支持。
二、对运营3年以上,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在100万元以上及其他年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3年内每年在平常街免费提供共享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电商设备支持、免费给予技术运维、免费专利认证咨询、免费法律财税咨询服务奖励。
第五条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的给予免费宣传、培训支持;对纳入山西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并且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每年进行免费培训、包装升级、免费宣传、技术运维支持。
第六条 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设。对通过B2C或C2C电商平台网络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以上,给予包装及物流快递补贴;对通过B2B电商平台实现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包装补贴及物流快递补贴。
第七条 支持中小企业销售本地特色产品。平常街电商企业销售本地标准化产品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非标准化生产年交易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免费培训、免费上架、免费宣传、免费网络销售、免费升级包装支持。
第八条 支持产品体验店建设。在特定区域建设我区特色产品实体体验馆,按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免费提供技术运维、宣传、包装升级、法律财税咨询服务。
第九条 支持开设电商特色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平常街特色馆”的运营主体,第一年提供免费培训、上架、网货包装、宣传服务、技术。次年起,根据平常街馆的交易额、美誉度和流量等指标,每年给予包装升级、物流快递、技术运维、专利认证咨询、法律财税咨询服务,奖励期限为3年。
第十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首次加入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外贸转型企业,给予入网费和建网费奖励;对通过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突破30万美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包装及物流快递奖补。
第十一条 支持电商企业外出参展。经批准同意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等额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电商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本市以外引进年薪10万元以上且聘用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第十三条 支持电商协会建设。对电商协会开展电商学习、电商培训、宣传推广、协会活动,年吸收正式会员达到50户以上,并能正常运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给予电商企业免费专利认证咨询、法律财税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电商创业者和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国家政策的,给予部分贴息。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由企业申报,经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考核审查后,按程序发放,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各项奖励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
第十七条 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平常街“乡村e镇”电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运城恒舜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