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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2〕50号
发布日期:2023-01-04 16:20 来源: 区经管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和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基本情况。盐湖区地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素有“晋南粮仓”的美誉。全区耕地面积65.2万亩,常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3.8万亩,总产量约15087.745万公斤,其中小麦播种面积26.13万亩,总产量约6881万公斤。全区下辖6乡7镇8个街道办事处,233个行政村,农户数13.7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4.76亩,具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农业产业基础。
(二)社会化服务情况。盐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创新发展,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机械设备齐全,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作业面积逐年扩大;区、乡两级农业服务体系健全,且拥有一批高素质农业服务人员,可为农业生产托管团队提供技术保障。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1600余家,年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100万亩以上,有利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政府重视情况。盐湖区委、区政府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实施项目工作的基层政府组织农户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高涨,农民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愿望强烈。通过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帮助小农户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我区小麦等粮食作物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增强粮食生产的综合能力,提高农业农村经济效益,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二、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求,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为小麦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2022年种植的冬小麦。
2、补助环节和面积:以小麦收割环节为主(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补助面积为2万亩以上。
3、补助标准和比例:2022年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总额200万元,全部用于小麦生产托管,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4、补助范围:根据我区小麦分布区域及生产环节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重点在解州镇、上王乡、上郭乡、席张乡、金井乡等乡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5、补助任务:解州镇0.486万亩、上王乡0.405万亩、上郭乡0.432万亩、席张乡0.162万亩、金井乡0.135万亩,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0.38万亩 ,共计2万亩以上。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面积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6、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制定标准
1、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①在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参加过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优先;
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③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④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⑤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小麦收割环节机收服务割茬高度不得大于20cm,收获作业小麦总损失率应小于2.5%,籽粒破损率小于2.5%,含杂率小于5%。
(三)优选服务组织
1、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各乡镇负责协调、指导、验收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工作。
2、申报主体根据《运城市盐湖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向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申请,并制定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3家以上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
3、项目实行双合同管理,各乡镇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备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备案。
4、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监督项目实施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项目村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区、乡农经部门负责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服务组织的机械审核、年检、安全培训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
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每个环节的服务作业结束后,各乡镇要对本辖区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
(六)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验收结束后,按照各环节实际完成的作业面积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对照绩效目标,进行效果分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区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乡、村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经费落实。区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工作经费保障,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学习、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会同实施项目的乡镇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指导,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装备和发放普惠性补贴、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运城市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学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裴军强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致峰 区财政局局长
何文龙 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主任
董起宏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姚建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丽霞 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循兵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总工程师
相关乡镇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丁丽霞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