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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教育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1-10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运盐政办发〔2022〕47号

发布日期:2022-11-10 17:33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有关精神,确保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达到上级要求,我区采取“转公一批、购买一批、停招一批、保留一批”办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每年市、区两级财政将安排3亿元左右用于购买学位。为了加强购买学位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和规范性,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购买学位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加强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1. 加强资金监管,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2. 执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3. 普惠益众,确保教职工基本权益,教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山西省最低月薪工资标准(不含保险)。

  4. 基本不改变各民办校工资体制和基准。

  5. 保留差异,总额控制。

  三、基本情况

  转公、购买、停招民办学校的运转经费按照购买学位的标准执行。购买学位资金拨付标准参照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教育局、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小学每生每年5800元,初中每生每年7800元。购买学位资金原区管学校由区财政承担,原市直学校由市财政承担。2022年民办转公办的学校7所(含原市直管理的学校2所),购买学位的学校12所(含原市直管理的学校6所),停招学校4所。经统计,2022年秋季学期需购买小学学位26520个,需购买初中学位24747个。购买学位小学5800元中的650元、初中7800元中的850元,2022年已拨付至各校,故小学和初中每个学位分别按5150元和6950元核算,共计15428.5万元,盐湖区财政需承担7984.5万元,市财政需承担7444万元,拟按月拨付至各校,每月拨付的资金为2571.4万元。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承担原市管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费用。

  四、购买学位资金使用办法

  1.公用经费使用办法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它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本着节约、高效、规范、合理原则,所有支出必须使用规范税务票据。

  2.人员费用使用办法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中转公学校、购买学位学校、停招学校人员费用使用的原则:①各校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总额:以核定的本校教职工数乘以本校原平均工资。教职工数以国家有关班师比标准核定(小学1:2.4;初中1:3.7),各校实际用人超出核定数以核定数为准,各校实际用人少于核定数的,以实际用人为准。月工资标准以本校2022年4-6月中最高一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该月总人数,即为本校教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值乘以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现有人数,即本校现月工资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结合我区实际,现享受政府按购买学位拨付经费的学校,必须为所有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和大额医保)三种保险。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购买学位前已为本校教职工缴纳了以上三险之外的其它保险,如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险,购买学位后仍然延续缴纳。所有教职工社会保险需学校缴纳部分均由教育局统一核算拨付。学校人员费用高于拨付标准84.1%的,按照购买学位资金84.1%拨付,不再核算拨付职工福利、保安人员费用,同时建议学校裁减人员或集体降薪。

  ②教职工工会会费:参照公办学校工会会费标准和缴纳方法,教职工每人每年1000元工会会费,个人按工资标准千分之五缴纳,其余部分由区教育局核算后拨付给各学校。

  ③保安人员费用:按照学校保安人员配备标准,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保安人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保安人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保安人员。拟为2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配备94名保安人员。按照公办学校保安人员工资标准2520元/人/月,共需费用236.9万元。

  3.其他费用使用办法

  购买学位学校、停招学校资产折旧的资金及使用办法,需区政府从审计、财政、人社、发改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研究制定。

  五、购买学位资金管理办法

  1.拨付方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提醒函”要求,政府购买学位资金应逐月向学校拨付。结合我区实际,公用经费和公办学校拨付方式一致,区级配套生均公用经费年初拨付,上级转移支付生均公用经费年中拨付。人员费用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民办学校正常运转和教师的工资待遇。

  2.监管办法:区教育局、银行、软件系统服务商三方签订协议,共同监管购买学位资金。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各民办学校资金支付合理性和真实性;银行为各民办学校统一开设财政补助资金专户,并为民办学校教职工办理工资卡;软件系统服务商提供资金监管软件服务系统。政府购买学位资金全部拨入各民办校财政补助资金专户。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每笔资金的使用,必须向教育局相关股室申请报备,相关股室同意后方可实施。支付资金时,需提供相关票据、合同等财务资料,填写收款账户、用途、付款金额等信息后,方可在资金监管平台发起申请。区教育局相关股室和计财股对各民办校每笔支付资金进行双重审核。银行按照教育局审核结果支付资金。

  3.专账核算: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资金支出的凭证和账簿独立核记,不得与2022年9月1日前的凭证、账簿混为一体。

  4.代收费项目和公办学校一致:校服、作业本费、一科一辅费属于代收费。其它费用均不得收取。代收费不得与住宿费、伙食费捆绑收取。

  5.伙食费: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校必须以本校学生伙食成本核算为收费依据。实行预收费的学校,不得一次性收取一个月以上餐费,要按学生实际就餐次数结算,学生因病、因假未就餐的应及时安排退费。

  6.住宿费:“公参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学校不再向全部住校生收取住宿费。购买学位和停招的民办学校,住宿费收取标准按280元/生·学期(核减过国家为每个寄宿生每学期补助的100元)。

  7.购买学位民办学校一切财务行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所有支出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不得白条支出。

  8.教职工工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学校不得拖欠扣留教职工工资。购买学位民办学校不得以“先收费后退费”为由向学生收取学费。

  9.各民办校必须提高政策意识和规范意识,恪守“民办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准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收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10.各校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建立相关财务制度,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日   

政策解读:  【图解】《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