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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 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22-12-13 19:25    来源: 区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会计监督工作,提高会计监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2〕29号)的要求,盐湖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依法检查,加强督导,于2022年8月24日-9月30日,对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运城市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运城市盐湖区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四家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目前已完成检查任务。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单位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较好,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但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反应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会计核算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二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责令其整改,要求单位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被检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形成整改报告。

  监督检查建议与意见:

  1.夯实日常基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单位应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资金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会计基础细节问题,保证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约束措施。单位应健全内部审查、审批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注重基本、项目支出管控及合同管理工作,重视风险防控,在不同的经济业务中,重视事前、事中及事后全过程监督,确保“三重一大”落到实处。

  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