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运城市亿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小贷企业试点经营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4 09:37 来源: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金服〔2022〕11号
根据《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晋金函〔2019〕315号)、《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分类评级检查结果的通报》(晋金监管三〔2022〕9号)和《关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运金发〔2022〕11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行业管理、防范风险,对连续两年评级为 D 级、两年不参加评级的、两年评级工作中一年评为 D 级和一年不参加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做出取消试点经营资格的决定,现取消运城市亿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金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资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2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公司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小额贷款”四字,经营范围中,取消“经营发放小额贷款”等相关内容。
请以上公司稳妥处理好债权债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安全、无风险退出。
特此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