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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北城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11-25
标  题: 北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1-25
主 题 词:

北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1-25 15:43    来源: 北城办事处     【字体: 】    打印本页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应北城社区发展需求,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北城街道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盐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  事件类别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给予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城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内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并与区应急工作有效对接。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的原则。

      1.6  预案体系

   北城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各类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北城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北城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成立北城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员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和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武装部部长、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所长及相关领导担任。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定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总结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工作;组织制定本街道应急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并检查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启动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视突发事件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研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充实,并报街道党工委决定。

      2.2  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街道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承担组织编制、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2.3  工作机构

  街道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相关办所、有关社区、村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负责与有关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对工作。

  工作机制

  3.1  预警预防机制

      3.1.1  信息监测

      各相关办所、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网络,掌握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及其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工作。

      3.1.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2.1  预警级别划定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3.1.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调整和解除。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送

      3.2.1.1  信息报送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要迅速、主动了解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同时向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及时向区应急办口头报告初步情况,在1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主要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伤亡数量、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信息。

      3.2.1.2  信息报送质量

   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3.2.1.3  报送方式

      信息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可通过传真传递。紧急情况下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报告初步情况后,须详报文字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2  响应

  3.2.2.1  应急响应

   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相关办所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包括封闭、封锁现场,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清除障碍物,应急避险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3.2.2.2  扩大响应

   当出现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情况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指挥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按照区委区政府指令,扩大响应范围,实施相应等级的处置行动。

      3.2.3  应急指挥与协调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地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2.4  安全防护

      3.2.4.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2.4.2  群众安全防护

   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研究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加强治安管理。

      3.2.5  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并按上级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

      3.2.6  应急结束

   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控制和现场危害状态消除情况,决定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撤离现场应急队伍,转入善后工作。

      3.2.7  后期处置

      3.2.7.1  善后工作

   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善后工作组落实各项善后工作。需要区政府给予援助的,应及时报告。

      3.2.7.2  调查与评估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3.2.7.3  信息发布

   对于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必要时报区有关部门复核。

      应急保障

   街道有关办所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通信保障

   由党政办等部门确保街道应急指挥部与上下级组织及相关方面的通信联络。必要时可以向区科委请求技术支持。

      4.2  队伍保障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建立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4.3  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的经费,通过街道预算予以落实。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运用微信、网站、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社区群众防灾救灾的意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5.2  培训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工作,对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对应急处置工作队伍进行专业指导。组织志愿者根据其自身能力,参加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秩序维护、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活动。

      5.3  演练

   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办所负责与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4  奖惩

   对发现并举报可能发生突发事件隐患的单位或个人,经调查核实后,应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对突发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因延误处置、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1.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6.1.2  预案修改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北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