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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19
标  题: 申领退休待遇看清“五步”流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9-19
主 题 词:

申领退休待遇看清“五步”流程

发布日期:2022-09-19 11:00    来源: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6月23日,山西省人社厅制定并下发《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申领及核定流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申领及核定流程》,以确保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按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经人社部门批准或确认,办理退休手续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按以下程序申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01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参保单位应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前,组织或指导新增退休人员使用“三晋通”APP、“老来”APP或“掌上12333”APP等手机客户端,完成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以后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12个月。

  02 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参保单位应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前,提醒退休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时要提供本人领取待遇的银行卡信息。

  03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参保单位应于准予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通过网上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04 养老保险待遇核发

  参保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后,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并于次月起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参数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为退休人员核发临时养老保险待遇。

  05 正式待遇核定与结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参数公布后次月,社保经办机构为已核定临时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核发正式养老保险待遇,并与此前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