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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盐湖区2022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14 08:22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盐湖区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我区2022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及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中心研究通过,现将我区2022年粮改饲项目工作的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辖区内有意愿开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收贮的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2、养殖场规模: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存栏≧50-100头,羊存栏≧500只。

  3、青贮窖须为砖砌、石砌、钢筋混泥土结构或土方为主体结构的永久性青贮窖,地面窖、地下窖均可。临时性的土坑不予支持。

  4、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或经营者)资格,有效证照齐全。

  5、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作为此次申报对象。

  二、申报程序

  1、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盐湖区2022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平面布局图、养殖场土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养殖场照片(包括养殖场大门、牛羊场舍、青贮窖等照片)等资料,上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考察审核通过后,区畜牧中心按照“公开公平、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结合往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其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的存栏数量、青贮饲喂量及收贮能力等按比例下达项目任务。

  三、申报期限

  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公示7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粮改饲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量大、实施期短、季节性强,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务必重视、及时申报。

  联系人:  陈国宾   

  联系电话:0359-8681017

  附件:盐湖区2022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xlsx

  运城市盐湖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