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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要闻动态>公示公告

盐湖区关于解除临时性全域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23 14:05    来源: 盐湖区政府办公室,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全体居盐人员: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多轮核酸检测结果,经省市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8月23日中午12时起,解除临时性全域社会面管控措施,全区按高、中、低风险区分类实施相关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高、中风险区以及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小区单元、门店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严格落实风险区域相关防控措施。高风险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二、除上述区域外,盐湖区全域按低风险区管理,人员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倡导非必要不离区,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自发布之时至24日凌晨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随后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居住小区和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性场所。

  三、商场超市、饭店洗衣房、理发店以及公园、景区景点(非密闭性)等民生保障场所,在全面消毒、保持通风的基础上有序开放,营业期间严格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超过所承载人数的50%。

  四、KTV、网吧、酒吧、电影院、游泳馆、健身场所、洗浴中心、足疗按摩店、棋牌室等非生活必需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

  五、各类诊所、药店继续严格实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制登记销售,发挥好哨点监测作用。

  六、广大群众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若有外出第一时间如实向社区报告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或拨打社区工作人员电话原地等待医护应急处置。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没有社会面感染者不等于“零风险”,解除临时管控不等于解防。广大居民要持续增强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