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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责清单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12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2〕38 号

发布日期:2022-08-12 15:46    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晋编办字〔2022〕88号),结合我区实际,重新梳理编制了《运城市盐湖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目录》(2022年版)包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省政府明确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职权,共计104项。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有的行政职权共41项,只涉及乡镇的行政职权有61项,只涉及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权有2项。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严肃性、合法性、时效性。

  二、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各项职权相应承担的责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三、切实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运城市委及盐湖区委部署要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区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事务下放到乡镇(街道),对于确需区乡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重点工作,要明晰各自职责和主体责任、配合责任,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给乡镇(街道),推动基层减负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附件:运城市盐湖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2年版).xls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